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1
 
人力资源〔201678
 
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敬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610日之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系办杨凌云处。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2017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遴选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2017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 选派专业:申请人从事有关加拿大的研究,侧重于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如商学、经济学、法律、国际关系、历史、政治、社会学、地理、艺术、英语或法语文学、语言学、教育、传播政策、媒体研究、规划、科学政策、社会管理、环境研究、建筑及其它相关领域。
2. 出访身份及出访期限:访问学者,4-12个月。
3. 选派规模:全国不超过100·/年(即每年录取人员留学期限之和不超过100个月)
4. 资助内容:加方提供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约2200加元/月)、由加出入境城市至留学目的地的食宿费(最高350加元)及医疗保险费用;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推荐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3. 身心健康,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岁。
4.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应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5. 获得加拿大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6. 英语或法语水平和能力应得中方推荐教授的认可。外语水平须满足以下任一项:
1)英语水平应达到TOEFL成绩8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
2)英语或法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
3)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及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及以上。
4)加方接受导师出具的申请人语言水平可满足在加研修需要的书面证明。
7. 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的申请人;优先考虑可通过出版专著、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广泛传播的人员。
8.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生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三、推荐及申报程序
1. 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2. 单位推荐人选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第四条)。
3. 2016613日前,各单位统一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rscszk@mai l.qznnplay.com)。
4. 2016625-630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apply.csc.edu.cn /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网报时,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中山大学,项目名称请选择中加学者交换项目
 
四、申报材料
1. 中山大学教职员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一式一份,由各单位填写,可登陆人力资源管理处主页-表格下载-师资科-教职工进修、培训下载)
2.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七份,请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1)《加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其他材料(含原件一份)
中、加专家各一封推荐信(英文)
外语水平证明
加方机构正式邀请信
3. 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需提交的材料:留学基金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于630日前提交)。
 
五、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抓紧时间联系外方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证明。
2. 请申请人慎重选择留学期限、留学单位等,一旦录取一律不予变更,留学基金委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等的申请;录取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派出。
3. 本项目录取人员将于201612月底前派出。
4. 获资助者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 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附件:《加方奖学金申请表》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531
(联系人:胡文蓉、张海娟,联系电话:84111797


附件:
1. 加方奖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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