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庄牛牛-抢庄牛牛规则 学生党建常规管理细则(2017年10月版)

发布日期:2017-12-27

抢庄牛牛-抢庄牛牛规则 学生党建常规管理细则(2017年10月版)

发表时间:2017-12-27 | 浏览数: | 作者:抢庄牛牛

抢庄牛牛-抢庄牛牛规则 学生党建常规管理细则

(试行)

为规范抢庄牛牛 党委学生党建管理,依据中组部及学校党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党员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依照《抢庄牛牛 党委学生入党流程细则》管理。

第一条  党支部基本任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学生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设立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党员人数较多,超过30人的可按班级或跨专业设置。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经党委同意,可保留党组织;如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党委批准撤销该党支部,与其他专业或年级党组织组成联合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    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物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    密切联系群众,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    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六)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七)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的职责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求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一)  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

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   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   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团支部、班委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   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   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

(7)   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对违反党纪人和事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控告,及时汇报。

(8)   考察了解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9)   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组织委员在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负责相关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是:

   (1)  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积极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委会提出表彰、奖励党员的建议。

   (3)  指导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  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5)  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6)  做好党组织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宣传委员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负责相关的宣传工作。其职责是:

   (1)  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宣传教育计划和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党员学习时事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促进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的提高。

   (3)  根据校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的中心工作,宣传部门党员、群众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4)  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团员、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5)  做好党组织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  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统战委员在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负责相关的统战工作,其职责是:

   (1)  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

   (2)  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  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  具体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党委汇报统战工作的情况。

(5)  做好党组织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条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将党员分编成若干个党小组。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为正式党员)。党小组长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并报党支部备案。对与条件暂不成熟的,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时再选举党小组长。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2)   具体地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3)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4)   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性的党务工作。如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搞好对党员的管理,过好组织生活,按月收缴党费等。

(5)   督促党员经常联系群众,向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的基本活动

各支部应定期开展党组织生活和党日活动,必要时可向党委提出活动方案,经党委审核同意后,可申报一定的党日活动经费。

(一)  开展“三会一课”

支部大会:学生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收、发展和培养新党员。

支部委员会:一般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党小组会:一般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等。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或组织生活。

上党课: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党课或党员学习,每年不少于四次。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等。

(二)  党章学习小组

党章学习小组面向的是新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以及尚未经过党校培训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对这些同学在发展为发展对象之前,进行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考核,根据实际需要,党章学习小组可以在支部内设置或跨支部设置。

(1)由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小组组长,以学期为单位,制定小组学习计划,由组长填写《表十四:党章学习小组活动记录表》。

(2)组长每季度收集组员思想汇报,并于当月最后一周交至组员所在的党支部书记。

(3)各支部在向党校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将其在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记录作为考察、推选的参考和依据。

(4)党委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工作汇总和小组考核,根据小组考核结果,按照30%比例评选本学期“优秀党章学习小组”。

第五条  党员档案管理

(一)  新生党员的档案管理

对新进的新生党员,要在其入学一周内,审查清点其党籍材料,在其档案袋中粘贴《表一:学生党员档案袋材料清单》,并填写《表二: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表》,如材料齐全应尽快归入相应支部;如材料不齐全,应联系原调出单位尽快补齐。若发现入党材料不规范或真实性存疑等情况,须向本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调查过程中的谈话要做详细记录,被调查对象要在记录上签名确认。如发现违规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应以电话、函调等方式向本人原发展单位党组织进一步调查核实;如遇新生党员(预备党员)在其所居住的村镇党组织入党的,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新生正式党员的档案经审查后,应及时归入其人事档案存放到学校档案馆。

(二)  在校党员的档案管理

全日制在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的预备党员,其党籍档案应存放在抢庄牛牛 党委,由党委委派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档案的编号登记。正式党员的档案在其应届毕业时,归入其人事档案存放进学校档案馆。

(三)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的档案管理

申请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在毕业时需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党籍材料随单独或随其人事档案一起转入其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可转移到生源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特殊情况难以转出的,需填写《表九:关于把组织关系留存在抢庄牛牛 党委的声明》,经党委同意后,除了正式党员的档案应随人事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外,预备党员的党籍材料可继续存放在抢庄牛牛 党委,直至该生取消暂缓(最长时间为从毕业日期起算两年),办理党员关系转移后,移交档案至其单位或本人。两年期满,不管该生是否有工作单位,都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党员档案单独或随其人事档案一起转入其组织关系接收单位。保留党组织关系期间内,党员若连续6个月以上未按承诺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将根据《党章》第一章第9条的规定视为“自行脱党”,严肃处理,党委不再保存其党籍档案。具体按实际情况办理。

第六条 党费收缴管理

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本支部党员党费(含预备党员及正式党员),如党支部未设立组织委员,则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收取。原则上每月收取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每季度收取一次(最长不超过半年),每人缴交党费0.2元/月。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委员收取党费时应在个人《党费证》和《表三:学生党支部党费缴纳登记表》做好登记,党费收缴齐后3日内,将党费和《表三:学生党支部党费缴纳登记表》统一上交党委党务秘书处。

(一)  在校党员的党费缴交

在校党员,无论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每月都应按时主动上交党费至本人所在党支部,由本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在其党费证上签名确认;支部收齐党费后,再统一上交至党委,不得无故迟交。

(二)  暂缓就业、交换生和延期党员的党费缴交

暂缓就业毕业生、交换生等因客观原因不在校的党员或预备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通知到位但本人仍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情况,严格按照《党章》第一章第9条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党员纪律和请假管理

(一)  党员的纪律要求

凡支部成员均有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正式党员有义务培养和发展新党员。根据党章第一章第9条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在一个月内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党员进行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给予除名决定,并报党委批准。

(二)  党员的请假规定

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支部成员,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提交《表四:学生党支部请假条》,并同时附上请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证明、导师意见、出席某单位的证明等)。学生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当时情况,决定会议或活动是否能有效的如期召开,达不到有效人数的须延期开展。无正当理由缺席、请假的支部成员,由党委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 党员发展的呈报

党支部会议发展新一批预备党员后,必须填写《表五:发展预备党员情况呈报表》,并在通表会后3日内上报党委;党支部在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后,必须填写《表六: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呈报表》,并在3日内上报党委。党委会议初步审批新一批预备党员后,需填写《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党员材料审批流程:学生支部会议通表——支部书记/副书记填写支部意见——党委副书记谈话并撰写意见——呈交党务秘书——党委书记填写党委意见——党务秘书加盖公章——存入系党员档案室。

第九条 党员考核制度(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也要参与民主评议。

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党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查找问题,主要看是否存在学风不正等问题。

民主评议活动前,党支部要组织集中学习,调动党员参与民主评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师生群众对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做好自我总结准备工作。

民主评议活动中,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支部委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民主评议活动后,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第十条 党支部的换届管理

党支部每学年五月或九月可进行支委换届,候选人可由原支部书记推荐,也可以通过自荐产生,一般任期为三到五年,可以连任,遇毕业情况自然卸任。

党支部支委换届需要由本支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选举产生,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得票数应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参会人数的半数。

换届选举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候选人如果得票数刚好为半数,不能当选。特殊情况下,二级党委可以指派支部书记、副书记,但是不能指派非书记、副书记的委员。换届会议后3日内,必须与原支部书记交接完毕。原支部书记要把涉及支部的党员信息和材料,完全移交给新支部书记,不得有任何遗漏(需填写党支部工作转交清单)。

换届的支部,在换届3日内,向党委提交换届结果申请和《表七:抢庄牛牛-抢庄牛牛规则 党委学生党支部支委换届(增补)情况呈报表》。

第十一条 党员关系转接

(一)  新生党员的关系转入

新生到校报到后,应将原组织关系单位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抢庄牛牛 党委党务秘书备存,并请党务秘书盖章签收后,将《介绍信》附联的回执,交回原组织关系单位。回执寄送成功后,组织关系视为转接完成。

(二)  毕业生党员的关系转出

毕业生离校前,应由党支部学生书记或副书记统计好本支部的党员关系转出情况,填写《表八:抢庄牛牛 党委毕业党员关系转出登记表》,并由党务秘书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参照范例一、省外参照范例二),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并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将《介绍信》亲自转交给党员同学本人。

(1)对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移手续。对其他境内升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升学单位党组织。

(2)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若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生源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转移到生源地街道、乡镇党组织。特殊情况难以转出的,在党员承诺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的情况下,毕业生党员应填写《表九:关于把组织关系留存在抢庄牛牛 党委的声明》,经党委审查同意,交给党务秘书备案,可将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二级党组织(最长时间为从毕业日期起算两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两年期满必须转出。保留党组织关系的党员若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按承诺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将根据《党章》第一章第9条的规定视为“自行脱党”严肃处理。具体按实际情况办理。

(4)对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二级党组织。党员应在出国(境)前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向党委提出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党委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优秀党员的表彰

每学年党委将对表现出色的党员进行表彰,每个学生支部可以民主评议结果为依据,推荐1-2名正式党员参与评选,由支部推荐、填写《表十:抢庄牛牛-抢庄牛牛规则 党委“优秀党员”推荐表》,并提交党委评选。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抢庄牛牛 党委,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 附件1:党建管理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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